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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男方有个女儿,女方有儿子 ,但是孩子抚养权不再女方,能否在生育?
男女双方离婚,男方有个女儿,女方有儿子 ,但是孩子抚养权不再女方,能否在生育?现在我们想在要个小孩,不知道可不可以,
地区:四川-成都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4-07 22:19:28
提问者:372153976
 
魏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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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10-148
再婚时男方的情况也很重要。生二胎,有下面条件;再婚夫妇二胎生育条件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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