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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的车停在自家小区院内收费停车场里,但高层住户丢生活垃圾砸伤车顶及天窗,小区内车停管理归物业管理,停车费费按每月150元,或每日5元,收取。现找不到是谁丢的垃圾,物业说收费是按小区停车协议价收取的,只负责车辆疏导协调,不负责车辆安全问题,所以不赔偿,请问,物业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应该找谁赔偿
地区:北京-西城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2-04-23 16:54:43
提问者:ASK1335171283wbg
 
魏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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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判断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形成保管关系,如形成保管关系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司法实践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不负有车辆安全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重大过错,由此产生的损失亦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应该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确定谁是具体的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可由全体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承担责任,但司法实践却是十分困难。所以你的赔偿将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极有可能只能自行承担。
回答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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