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好好保管质押物出质人能解除合同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03:43) 点击:183 |
债权人不好好保管质押物,出质人不能以此解除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债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质人发现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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