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行为使质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03:43) 点击:184 |
有两种情况: 1、质权人(债权人)因保管不善已经使质押财产毁损的,质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债权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