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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归谁?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03:37)     点击:169

  

  质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其所有权仍然归出质人所有,但是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除非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质押权人收取孳息后,应先用孳息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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