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3-21 07:29) 点击:776 |
案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因乙驾驶机动车肇事身亡。甲妻子丙、甲子丁向法院起诉乙请求赔偿损失,全部财产损失中包括死亡赔偿金30万元。诉讼过程中,己向法院申请以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请求将甲的死亡赔偿金作为甲的遗产,直接判归己以清偿甲生前所欠己的30万债务。 案件焦点: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律师意见: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应为财产损害赔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理由: 1、交通事故造成的利益损失(可称为逸失利益)的范围与遗产的范围不同。 逸失利益是指受害人家庭作为“经济性同一体”的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损失,既非现实权利,也非固有利益,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入损失。而按照《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权财产”,死亡遗留时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合法财产(含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收益。 2、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 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于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时间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应为财产损害赔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作为死亡受害人甲的债权人己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甲生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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